近日,國家標準《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已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并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該標準規定了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判定規則、標識等;適用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的判定。粉末涂料、無機建筑涂料(含建筑無機粉體涂裝材料)、建筑用有機粉體涂料等涂料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通常很少,可歸入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不適用于航空航天涂料、核電涂料、軍用涂料。
標準涉及的溶劑型涂料、水性涂料、輻射固化涂料、含有活性稀釋劑的涂料等均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測試的國家標準。標準中采用了GB/T 23986-2009、GB/T 34675—2017、GB/T 34682—2017、GB/T 23985—2009等現行的國家標準試驗方法。其中,當涂料產品適用于多種場合時,按指標最嚴格的指標要求執行。粉末涂料、建筑無機和有機粉體涂料等不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或含量極低,不需要進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試,可歸入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涂料產品。
標準要求,水性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限值應符合表1的要求,溶劑型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限值應符合表2的要求,無溶劑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限值應符合表3的要求,輻射固化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限值應符合表4的要求。
水性涂料所有項目均不考慮水的稀釋比例。其他類型涂料按產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測定。如多組分的某組分使用量為某一范圍時,按照產品施工配比規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進行測定。當涂料產品適用于多種場合時,按指標最嚴格的指標要求執行。
表 1 水性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要求
表 2 溶劑型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要求
表 3 無溶劑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要求
表 4 輻射固化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要求
據了解,標準與現行及目前正在制定中的相關標準協調一致的原則。涂料行業現行的VOC等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涵蓋了內墻、外墻、溶劑型木器、水性木器、汽車、玩具、建筑鋼結構用防腐、船舶、室內用地坪等領域。此外,根據國標委發布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車輛涂料、工業防護涂料、建筑用墻面涂料以及木器涂料等4項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正在修訂中。為了便于標準的實施,標準的分類應與相應領域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盡量協調一致,VOC含量限值應參考相應領域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該標準的制定有三大意義:
1)削減 VOC 排放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重要手段
VOC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在一定的光照和溫濕度條件下,活性較強的 VOC物種與氮氧化物發生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過氧化物和醛類等光化學氧化劑,增加大氣氧化性,加速二次粒子的生成,形成光化學污染。另外,VOC與二次有機氣溶膠(SOA)也有著密切的關聯,一些活性較強的VOC物種,能與大氣中的羥基自由基·OH、臭氧等氧化劑發生多途徑反應,生成有機酸、多官能團羰基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半揮發性有機物,再通過吸附、吸收等過程進入顆粒相,生成二次有機氣溶膠。目前VOC是阻礙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大幅降低顆粒物濃度后,臭氧濃度逐年升高已經成為困擾很多城市不達標的首要問題。因此削減VOC排放對改善城市與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2)從源頭制定涂料中 VOC 含量限值是控制 VOC 排放的有效途徑
根據相關研究表明,表面涂裝排放量占人為源VOCs的12%、占工業源VOCs的21%。因此,表面涂裝將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VOC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涂料使用過程的VOC排放。
從全球來看,低污染的環境友好型涂料是未來涂料產品的發展趨勢,在國外已占有70%以上的市場,但我國目前占比不到50%,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源頭控制是涂料VOC污染治理的有效途徑,控制產品中 VOC含量,采用低 VOC或無 VOC的環境友好型涂料替代高VOC含量的溶劑型涂料,可以有效減少使用過程中 VOCs的排放。
3)制定標準是解決涂料 VOC 排放監管的必要條件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要求“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質燃料、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以及鍋爐等產品的質量標準,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要求“出臺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有機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環保標準”。為貫徹落實文件要求,加快制定涂料低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是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解決VOC有效監管的必要條件。
標準的制定進一步促進我國涂料行業環保意識的提高,進一步促進我國低VOC 含量涂料產品的推廣使用,促進消費者及工業涂裝施工單位選用低 VOC 含量涂料產品,來推動涂料技術的進步和規范低 VOC 含量涂料產品市場,從而實現減少 VOC 排放控制大氣污染的目的。
標準實施后,在促進涂料行業的技術進步,推廣環保涂料的使用,限制和淘汰高 VOC 含量的涂料產品,改善生產和施工工作環境,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可起到積極的作用。
標準實施后預計將有利于促進涂料行業的轉型升級,以及涂料行業的規;l展,提高國內涂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標準的指標高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與其它相關標準之間不存在矛盾之處。有助于促進涂料行業技術進步、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標準以目前國內相關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狀況為基礎,參考了國內外先進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限量法規和標準,采用了國內通用的試驗方法,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指標有較大幅度提高,因此標準整體水平達國內先進水平。
標準的制定會進一步推動涂料的技術進步和和倒逼涂料行業轉型升級,可供政府部門、各檢驗機構、涂料用戶和生產廠家參考和使用。本標準應積極推廣和應用,真正發揮標準的功能和應用價值,改善我國涂料產品結構,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治作出積極貢獻。
結合“與現有的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的原則,本標準確定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指標應不低于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不高于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的技術指標主要參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VOC 限值指標,結合國家涂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近年來出具的報告以及標準編制過程中收集的企業有代表性樣品測試的數據,通過分析配方技術的極限,經過多次的工作組會議、行業調研結果等討論確定的。